關于做好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
各設區(qū)市人社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黨工委黨群工作部,省直(中直)單位人事(人才)處室:
日前,省委人才辦印發(fā)了《關于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》(閩委人才辦〔2021〕1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,經商省委人才辦同意,現將落實《通知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操作指南印發(fā)給你們,請按此做好申報審核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落實《通知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操作指南
福建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
2021年4月30日
附件
落實《通知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操作指南
一、納稅記錄相關問題
現有人才提供近三年納稅記錄;引進人才提供簽訂合同至申報時的納稅記錄;享受免稅政策的人才(含現有及引進人才),由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明。
二、綜合所得相關問題
1、計算口徑
(1)2019年稅改后,“個人綜合所得年度收入”可列入計算的項目包括工薪所得、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,須從“個人所得稅”APP中查詢“個人綜合所得”具體數據并取證(采集辦法附后)。
(2)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“個人綜合所得年度收入”可列入計算的項目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、住房補貼、考核獎勵、醫(yī)保社保、政府補助等,不含期權、股權和分紅激勵、科研成果轉化等,證明材料可根據合同、銀行流水、稅單及用人單位審核蓋章的具體明細表綜合判斷。
(3)境外引進人才的“個人綜合所得年度收入”,可根據來閩后的合同、銀行流水、稅單以及境外工作合同、稅單、用人單位證明等綜合判斷。
2、時間節(jié)點
“近三年個人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應達到所在設區(qū)市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以上(事業(yè)單位2.5倍、企業(yè)4倍)”是指每一年都要達標,不是三年的平均值達標,其中:
(1)“近三年”是指申報日之前的近三個自然年度,如人才2021年申報,則需提交2020、2019及2018的個人綜合所得收入證明。
(2)“上一年度”是指每年的綜合收入均要逐年跟其上一年度社平工資比較,如提交2020、2019及2018年的個人綜合所得收入證明,則“上一年度”社平工資分別對應為2019、2018及2017年。
(3)“所在設區(qū)市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”是指引進人才目前入職單位所在的設區(qū)市的平均工資,不是引進前工作單位所在設區(qū)市的平均工資。
(4)城鎮(zhèn)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福建省統計局每年公布的社平工資為準。
三、溯及既往問題
申報條件可溯源到2020年7月1日?!锻ㄖ酚“l(fā)前因稅收未達標沒有申報的人才,“近五年”、“近十年”資格條件或引進人才“近一年來閩”時限要求的計算口徑可溯源到2020年7月1日。
“個人所得稅”APP查詢“個人綜合所得”采集辦法
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明細表(含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),可從“個人所得稅”APP中查詢。登陸“個人所得稅”APP,完成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后,在首頁點擊“我要查詢”。
1.“申報信息查詢”下點擊“申報查詢”
2.選擇“已完成”后選擇“匯算年度”
3.申報記錄—點擊“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明細”下“收入合計”
4.對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金額合計分別截屏打印
(注:打印件經個人簽字、用人單位核實蓋章后掃描上傳作為個人年度收入證明材料)
漳州人才發(fā)展集團
2022年3月22日